关于咨询债务重整的开票事宜的回复
办件详情
|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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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标题 | 关于咨询债务重整的开票事宜的回复 | ||
| 内容 | 我于2025年7月30日发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局长邮箱一封邮件,关于咨询债务重整的开票事宜,邮件编号为LM20250702947。该局于2025年8月20日,通过电话形式,给予沟通答复。我还是恳请贵局能给予我书面形式的答复,望能回复。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办件分类 | 反映要求 | ||
| 办件编号 | LM20250903025 | 提交时间 | 2025-09-04 13:11:46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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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 答复内容 | 张丽娜 : 您 于2025年9月4日来信(信访件编号: LM20250702947 ) 咨询债务重整的开票事宜 ,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 针对您前期咨询债务重整开票的问题,我局税收管理人员及时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开展相关业务辅导,并给予了明确的答复。信访件中涉及的销售收入确认及开票问题,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对销售额的规定,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应以实际取得的现金及相关有价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本期的销售收入,同时按照要求开票申报。关于您要求书面形式的答复问题,我局已于2025年9月5日将正式的答复通过快递形式进行了邮寄。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9月5日15时25分电话告知相关情况,您对我局的政策解释与处理结果表示知晓和认可。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武侯区税务局 2025年9月5日 | ||
| 答复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答复时间 | 2025-09-11 16:41 |
| 附 件 | |||